航班延误致乘客滞留 南航被判赔偿2万余元

王朝财经·作者佚名  200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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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杰)南航航班因台风延误改变航程后未及时告知,导致16名乘客拒绝登机。昨天,朝阳法院认定南航漠视乘客知情权,需赔偿乘客损失2万余元。

去年9月,李女士等人购买了南航CZ3147航班的机票,原定当月25日从广西北海飞往北京。但23日开始,受台风影响航班难以起飞。25日,南航飞机抵达北海机场。李女士等人已办理登机手续,却突然得知该航班只飞到长沙,过夜后再飞北京。“当时我们到处问,但没有人解释为什么改变航程,所以我们拒绝登机。”航班只得抛下16名乘客飞离,李女士等16人滞留在北海机场一夜。第二天,他们搭乘其他航班飞往北京。到京后,李女士等9人将南航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航班延误是台风造成的,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南航律师说,航班飞行受空管局、民航局等管理,不可以随意起飞。他说,“我们在此向乘客道歉。”

法官向民航局询问,民航局回函表示,台风确实是造成当天航班延误的原因,当晚CZ3147确实无法飞往北京。法庭最终认定,航班延误不构成违约。但南航未及时告知乘客,漠视了其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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