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详解房价“退烧”药方
保障性和普通商品房如何有效供给,住房建设用地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供应,如何防范信贷风险?针对社会关心的问题,在13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负责人结合各自在楼市调控中的职责,详细解读了“国十一条”的政策措施,传递出调控的信息。
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抑制房价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表示,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完善相关政策的原则,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认真贯彻《通知》的精神和各项工作部署,并按《通知》要求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检查,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方和城市进行重点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齐骥说,为缓解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矛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因此,在今年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当中,有三大重点:第一就是要增加供给,增加供给主要是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供给,对于房价较高、上涨比较快的地方,在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同时,也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带有政策和保障性质的住房。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等供应方式来解决部分阶段性购房能力不足的群体的住房困难,使他们能够有一个安定的居所。在增加供应方面,齐骥强调,就是一定要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的比例。第二就是要合理引导投资消费,抑制投资和投机性住房,一定要把商品房的定位首先去满足它的居住功能。第三就是要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短期内开发土地供应充足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在此间说,2004年以来全国仍然约有一万公顷闲置土地,目前,国土部正在安排清查处理,要求各地在2010年1月底之前基本处理完毕。
贠小苏解释说,土地闲置大体有两类原因:在这一万公顷闲置土地中,由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占46%左右;由政府原因造成的占54%。
对于土地供应问题,贠小苏表示,今后两三年房地产开发所需土地供应无问题。在土地供应上,截至2009年底,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手中已经拥有近300万亩的土地,可以保证今后两三年房地产开发用地是没有问题的。
另一方面,全国各级土地储备中心截止到去年底,储备土地22万公顷以上,增加房地产供地和实施房地产用地调控应该说也完全是有保障的。
贠小苏说,做好土地的有效供应,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按照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业建设用地的实际需求,确保土地供应。另一方面是在已供应的土地上,要促进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能够开发建设,形成有效的房屋供应。
对于已供土地,在今年我们将采取进一步严格规范合同签订的内容等措施,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特别是对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对土地开竣工时间的限定,对闲置土地的查处和监管等各种措施,有效促进已供土地及时按规定开发,以保证已供土地及时建成各类住房,确保人民群众居住需要。另外,在采取措施促进土地合理及时开发利用的同时,还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用地和囤积土地、倒卖土地等行为。
房地产开发贷款占贷款余额20%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说,截至目前,房地产的开发贷款和个人得住房按揭贷款已经占到贷款的增量和整个贷款余额的20%左右。尽管如此,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按揭贷款的资产质量仍然保持平稳,而且到去年第三季度末继续保持贷款不良余额和不良贷款比率的双下降。
王兆星说,对于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要严格坚持首付成数不低于40%的要求。而且要对个人房贷的申请者进行有效的调查、核实,并且严格落实面谈面签制度。同时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者的收入情况和还贷情况以及还贷的记录进行相应的调查。通过以上这些措施,一方面有效地控制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信贷风险,也有效地控制这种投机和投资性和假按揭贷款当中的风险。
三项政策措施支持棚户区改造
而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则表示,支持城市和工矿棚户区的改造项目是财政惠民政策涉及的一个主要取向,在这个政策的设计过程中,至少包括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免税。一是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城市和工矿棚户区的改造的安置住房免征土地使用税;二是免征土地增值税;三是免征印花税;四是减征契税,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减按1%征收契税。
第二个层次就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
第三个层次是作为政府对于棚户区改造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免收土地出让金。以上三个层次的财税政策对促进城市和工矿棚户区的改造作用力度是非常大的,体现了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