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 宋辽金元史研究室)文字版,版面精确还原[PDF]
中文名: 名公书判清明集
作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宋辽金元史研究室
图书分类: 文学
资源格式: PDF
版本: 文字版,版面精确还原
出版社: 中华书局
书号: 7-101-00018-5/K·9
发行时间: 1987年01月
地区: 大陆
语言: 简体中文
简介: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隋唐五
代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2 版.-北京:中华书局,2002 重印
ISBN 7-101-00018-5
Ⅰ.名… Ⅱ.中… Ⅲ.案件-审判-法律文书-中国-宋代 Ⅳ.D929.44
中国版本图书馆 CIP数据核字(2002)第 019843 号
责任编辑:崔文印
名公书判清明集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宋辽金元史研究室
点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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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书局出版发行
(北京市丰臺区太平桥西里38 号 100073)
北京冠中印刷厂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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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1168 毫米1/32·22 3/4 印张·391 千字
1987 年1 月第1版 2002 年6月北京第2 次印刷
印数:3201-6200 册 定价:40.00 元
ISBN 7-101-00018-5/K·9

點校説明
名公書判清明集是一部訴訟判決書和官府公文的分類彙編,是研究宋代,特别是南宋中後期社會史、經濟史、法制史的珍貴史料。
四庫全書没有收入此書,只列爲存目。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一子部法家類,該書共十七卷,“輯宋元人案牘判語”,爲永樂大典本,卽從大典中録出。這個本子至今尚未發現。
過去國内能看到的是上海中華學藝社和涵芬樓本(收入續古逸叢書中),這兩個本子同出一源,都是影印日本靜嘉堂所藏宋殘本。六十年代日本古典研究會出了新的影印本,也是以這個宋殘本爲底本,只是再加上從中華書局版永樂大典中輯出的三條佚文。
宋本清明集不分卷,只有户婚門。卷首有一篇殘缺的序言,只剩最後一頁,而且字迹模糊,僅有的一點實質性内容,知序作者署名“幔亭曾孫”,應是福建崇安人。序作於理宗景定辛酉歲(二年,公元一二六一年),本書當刻於是年或稍後。序後是“清明集名氏”欄,開列書判作者名單,包括各人姓名、字、號、籍貫,自朱熹以下共二十八人,有事蹟可考的,都是寧宗、理宗時人。但在正文中有書判的,只有十三人;另外,有些條文下没有署名,或其署名不見於上述“名氏”欄中。再後是“析類目録”,在户婚門之下,分立繼、户絶、歸宗等類,每類下注明收録書判條數,與實際不盡相符。全書實有一三三條,約七萬字。
最近我們先後在北京圖書館和上海圖書館看到了明刻本清明集。北京圖書館所藏的是殘本,只有前十卷;上海圖書館所藏的是足本,共十四卷,爲隆慶盛時選刻本。前有張四維隆慶己巳(三年,公元一五六九年)序言,具述本書來源:“曩余校永樂大典,於‘清’字編見有清明集二卷者,皆宋以來名公書判。……迨後校‘判’字編,則見所謂清明集者,篇帙穰浩,不止前所録,而前所録者亦在其中。” 明刻本雖然也録自永樂大典,但與四庫提要所述不同:爲十四卷而非十七卷,只有宋人書判而無元人書判。看來,清明集自宋末編成後,在元代又曾增修過,而張四維只録了宋人書判。 明刻本與宋刻本不同之處更多。宋刻本只有户婚門,明刻本還有官吏、賦役、文事、人倫、人品、懲惡等門;而且户婚門的内容也比宋刻本爲多,自第四卷至第九卷共六卷,宋本内容相當於明本的第四、五、八、九四卷。在這四卷中,明本有三條爲宋本所無,宋本有六條爲明本所無;宋本有五條有闕頁,其中四條可據明本補足;在文字上,兩本也各有短長。 把這兩個不同來源的版本合併成一個比較完善的本子,可以採取三種方式。第一種:兩本並列,宋本在前,明本在後。第二種:以明本爲底本,宋本作補充。第三種:将兩本打亂,重新編排。我們現在採取第二種方式,這是因爲明本雖然是個輯本,編排也有問題(主要是有些類别該合而未合),終究是個比較完整的本子。凡與宋本相同,或據宋本及他書補入的,在目録中標明,這樣,兩本的原來面目也可得見。
這次校勘工作,主要是以宋明兩本對校,有所取捨或有異同,都在校記中説明。上圖本曾經有人校過,既不知其姓名,亦不知其根據,我們適當吸取其成果,亦在校記中注明。劉克莊、真德秀等人的書判,凡文集中收入的,用文集校勘。判中引用了不少法律條文,也用慶元條法事類參校。永樂大典“判”字韻及“清”字韻部份雖已不存,但現存“鄉”字韻及“母”字韻中。 尚有三條清明集條文, 均屬人倫門, 其中兩條明本已收,據以校勘,另一條則據以補入。宋明兩本都只有類目而没有篇目,爲了讀者使用方便,我們編了一個篇目,置於卷首。
名公書判清明集過去雖然只有宋殘本行世,已因它的史料價值而爲史學界所重視,日本學者用力尤多。現在,一個篇幅爲原來四倍而且經過點校的新本問世,將爲研究宋代歷史提供更豐富更翔實的資料。
劉克莊後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九二、一九三所收書判,有一部份清明集没有收入,黄榦勉齋先生黄文肅公文集卷三八至四○、文天祥文山先生全集卷十二也收入他們的判語、文判,黄震黄氏日抄卷七八有詞訴約束一篇,朱熹朱文公文集卷一百有約束榜一篇,因爲性質相近,我們一併作爲附録,供大家參考。
中國人民大學檔案系曾慶瑛同志和本所馮志三、婁鳴春同志也參加了本書的部分工作。
點校者 一九八三年七月

校读手记:
原書“邦”字作“龵 阝”,是大字符集漢字,無法轉換爲文本 pdf,故用“邦”字。
原書“寘”字作“宀 眞” ,是大字符集漢字,故用“寘”字。
原書“晉”字簡繁混用,統一為“晉”字。
原書“蒙”爲业字头繁体,是大字符集漢字,無法轉換
爲文本 pdf,故用“蒙”字。
原書“剏”字作“并刄” ,字符集無此字形,用“剏”字。
原書“瑨”無繁體,用“瑨”字。
目錄 P6 第 8 行:有告勅無分書難用限田之法 92——原書頁碼誤爲 93,改爲 92。
目錄 P7 第 9 行:漕司送鄧起江淮英互争田産 119 ——原書頁碼誤爲 109,改爲 119。
目錄 P23 第 6 行: 懲教訟(方秋崖) 479——原書頁碼誤爲 480,改爲 479。
P6 倒五行:亦不可骫公法以狥人情。——“骫” ,原書作“骨瓦” ,多本字典無此字,但有“骫”字,通“頑” ,合“玩公法以徇人情”意。
P7 倒二行:〔三〕興利除害者 “害”,《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諭州縣官僚》作“患”。——原書無“作”字,補上。
原書 P86 第4-5行:使,准法,應官户子孫,不於砧基簿分明聲説,並不理役, 〔一〕正所以防民之姦。當職嘗於本户點下以次入吴信户,計税錢二百三十八文,當廳比較,而吴信不服,只得告示承充。——其中紅字處爲印刷脫漏,據明本補。
原書 P172第 3 行:追到林榕——原書誤爲“追到林鎔”,據明本改,下同。
P254 第一行: 《建昌縣劉氏訴重嗣事》——據上下文改爲“《建昌縣劉氏訴立嗣事》”
P337注〔三〕 :原書錯爲注〔二〕 ,改。
P383 倒 4 行:今忽據百姓吴拾同妻阿林愬其子吴良不孝,——?,原爲聰,據下文及明本改。
P539 倒 1 行:則皆當爲之拘?——原書“?”字上部爲“无”,無此字,明本模糊,似應爲“鼋”之俗字,改。 P545倒 1 行:臠割烹炮——后缺一字,用圖片補。
P560倒 1 行:裕齋先生馬氏光祖,字華父,婺女人。——“婺女人”,原書誤,改“婺州人”。
P665 第 2 行:挟囊年怯贖之恨——“囊”,据明本改为“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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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1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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