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药监局发出警示:慎买美白祛斑产品

王朝美妆·作者佚名  201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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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市药监局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消费者在购买美白祛斑类特殊化妆品时要认准“卫妆特字”。市药监局的专家表示,消费者除了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场、美容美发店外,还要查看包装上的标识;对于特殊用途化妆品(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9类产品),产品上必须标注有“卫妆特字”的批准文号,其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标注适应症,不得宣传功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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