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无QS标识化妆品“超期服役”

王朝美妆·作者佚名  201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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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从11月1日起,所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企业,其产品都要加印“QS”标识才能销售,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产品。如今,“大限”已过去一个多月,记者走访济南多家超市、商场的化妆品专柜时却发现,对于该强制性标准,许多化妆品企业并未“从命”,甚至连玉兰油、欧莱雅等大品牌的一些产品也未能例外。

化妆品“QS”标识混乱

今天,在几家大型超市、商场的化妆品专柜上,记者看到,那些名气不大的化妆品品牌,将近一半没有“QS”认证标识。一些国际知名品牌的化妆品,像玉兰油、欧莱雅等,在处理“QS”标识问题上,做法十分混乱:有的产品上有“QS”标识,有的则没有;有的产品把“QS”标识印在瓶子上,有的则印在包装盒上。在一超市,玉兰油的一款活肤菁华露就属于这种情况。更有许多品牌出现让人难以理解的情况:生产日期相同的几款产品,只是型号和名称不同,有的有认证标识,有的则没有。

除此以外,还有不少化妆品品牌公然误导消费者,直接在原有产品的包装上加贴标识,根据规定,此举也属严重违规。

消费者只看重品牌?

在一超市,对于“QS”标识混乱的原因,欧莱雅的销售人员解释是,“有部分产品是以前剩下的库存产品。”至于贴和未贴“QS”标识的产品质量是否存在差异,销售人员也称“不了解”。法国娇韵诗化妆品销售人员则告诉记者,“不同的化妆品分属于不同的地区,有些是欧美的、有的是韩国的,但我们的产品绝对通过了质量验证。”她指着一款产品包装盒上的“中国检验检测”标签,称这就是自己品牌的质量认证。

在一些化妆品柜台前,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消费者,对于化妆品应标注“QS”标识一事,很多人直接称,“不是很清楚,一般看牌子。”化妆品销售人员也告诉记者,大多数消费者买化妆品时,根本不会在意是否有“QS”标识,尤其是女性消费者,基本上是看化妆品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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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05年11月1日后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从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产品、包装、说明书上标注“QS”和编号的工作;而在2005年11月1日前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过渡时间为一年。

也就是说,从今年11月1日起,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都应有“QS”标识,这才算是合格的产品。据了解,未标注“QS”标识的产品,将可能受到产品销售额两倍以上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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