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和过期减肥等广告迟迟不“下岗”

王朝美妆·作者佚名  201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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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体重,降血脂,迅速抹平大肚子!”记者日前在崇文门公交站等车时,突然看到这句熟悉的广告词。令记者惊讶的是,“藏秘排油茶”这个在今年初就被众多媒体曝光的违法广告,至今仍大摇大摆地“现身”于公交站牌广告上。这些公交广告牌分布在崇文门、东单路口南、东单路口北等沿途两侧的车站。广告位置十分显著,占了整整一面广告牌。上面除了有代言人郭德纲竖着大拇指的半身像外,还用显著的大幅字体印着“减体重、降血脂、清宿便,抹平大肚子!”等广告语,但广告中并未显示任何广告批准文号。另外,在崇文门站广告牌里的塑料彩页已经被揉皱了,还有一幅被人从外面刷上了白漆。一位正在等车的乘客说:“这广告早该撤了,减肥茶也能降血脂?这不是忽悠我们老百姓吗!”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药监部门所审批的保健品广告内容是没有问题的,但该减肥茶广告确实是违法广告,其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广告发布的内容与实际审批内容不符。”该负责人表示,药监部门只负责保健品广告的审批工作,具体的处罚措施应该由工商部门处理。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对于这则违法广告,我们曾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也曾立案处理过。”但对该广告为何还在市面上出现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没有看到这则广告,因此不清楚是否是经处理后合法发布的。

随后,记者查询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

市民抱怨较多的不光是违法广告,那些到期不撤的过期广告也非常坑人。一位外地游客王欣告诉记者:“前两天,我在地铁里看到新世界商场6周年店庆、买200元返200元的促销广告,于是特意去了一趟,到了才发现,促销活动在11月份就结束了。”说到这里,王欣显得有些生气,“已经过期一个月的广告都不撤换,这不是误导消费者吗!”

记者观察发现,在本市地铁1、2号线和一些公交车的车厢内确实存在大量过期广告,其中包括北京欢乐谷十一狂欢节、商场过期促销打折信息和一些过期展览等内容的广告。

对此,崇文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告内容的审批、备案和实体监管归工商部门管理,但因违法或过期需要撤换的广告应由城管部门来负责。”于是,记者又拨通了96310城管热线,但8616号工作人员却告诉记者,城管只负责治理非法张贴的小广告,过期广告的撤换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

新闻时评:管理要明责与尽责

已经被曝光的违法广告依然招摇街头,已经无效的过期广告时不时还会误导他人,从案例中我们不难明白出了什么问题。药监、工商、城管等几个部门,都说撤换违法过期广告“此事不归我管”,看来,要么是职责不清,要么就是有部门没尽到责任。

很显然,违法广告曝光后应当立马叫停,促销广告过期后应当及时撤下。现在却独独在谁有责任撤下这些广告的事情上闹不清楚,只能说明广告管理部门的工作存在疏漏。违法广告大量出现在街头,相关管理部门已经“失察”,而做出处理后却没有彻底消除这些违法内容,似乎又有“不作为”的嫌疑。一些促销广告虽然没有违法,但其内容已经过时不候,如果依然留在街头路边,只会给一些性急的消费者带来不便和烦恼,甚至可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这些违法过期广告如果没有部门敢撤,笔者倒要试问一句,当初是哪个部门允许它们上街上墙的呢?

反过来说,如果我们的广告规章制度都得到了严格执行,管理部门在工作中也坚持缜密尽心的态度,那么,面对事实上存在的问题,只能说明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还不够明确,存在管理上的模糊地带。而这些模糊地带,往往为一些人钻空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得政策、法律、管理规定在实践中打了折扣。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时会遇到由于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或者工作不负责而带来大大小小的麻烦。对待这些问题,各个职能部门都应当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去明责、尽责,为我们的城市生活创造更加舒心、周到、实在的管理环境。

相关新闻:违法医疗广告不见收敛

国家工商总局和卫生部公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7年1月1日实施,明令不得以医生及患者形象做证明,医疗广告不得含有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但昨天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公示的广告监测报告显示,近期以医生、患者形象做证明,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的医疗广告依然没有任何收敛的迹象。

由于临近岁末年终,各媒体均增加了广告发布比例,导致本月全市广告发布量较上月增加了24266条次,其中涉嫌违法广告925条次,较上月增加了63条次。但与去年同期相比,涉嫌违法广告发布率由0.99%降低到0.27%,降低了0.72个百分点。

据了解,本月,涉嫌违法问题仍主要集中在平面媒体的医疗服务、人用药品和保健食品类。人用药品类的广告发布量较上月增加了2146条次,涉嫌违法广告量随之增加了67条次,保健食品类的广告发布量减少了441条次,但涉嫌违法广告发布量增加了27条次,涉嫌违法广告发布率由1.83%升至2.47%,增加了0.64个百分点。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经营者违反规定,今后执法部门将可以直接吊销医疗广告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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