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以后未贴QS标志化妆品视为非法

王朝美妆·作者佚名  201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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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国家化妆品QS认证将为消费者健康消费撑起一把“保护伞”。日前,《每日经济新闻》从上海市质量监督局质量认证处获悉,今年11月1日以后在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化妆品产品包装上必须印有市质监局认可的“QS”标志。

逾期不贴“QS”标志销售的化妆品视为非法产品,生产企业将被市质监局和工商部门罚款3万元,并不得上市销售。

针对“QS”认证的强制执行,记者浏览了各大商场的化妆品专柜,发现有部分产品包装上未加贴“QS”标志。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位消费者,她表示中国人的脸蛋不该成为伪劣化妆品的“试验田”,国家强制执行“QS”认证实在太好了。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说,化妆品上的“QS”标志表明产品达到了国家主管部门的质量要求,并证明产品可安全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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