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种祛斑美白化妆品不合格

王朝网络·美妆·作者佚名  201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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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最近在市场上抽检了65件祛斑类或宣称美白功能的化妆品,结果查出有4种化妆品因汞含量超标、检出氢醌而不合格。

4种化妆品为———标识为江西恒佳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恒佳果酸美白祛斑王(商标:恒佳,规格:30g/瓶,生产日期或期限使用日期:2006.01.182009.01.18);广州市吉莉安(kanneon)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美白水分洁面乳(商标:LAITIALIES,规格:100ml/瓶,批号19002122008/12前使用);标识为广州榄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爱诗伦思羊胎素强效美白霜(加强型)(商标:EXCELLENCE,规格:20g/瓶,生产日期:05.08.8保质期:两年);广州市美研达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罗贵妃营养霜(商标:罗贵妃,批号:051001,有效期200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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