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劣质化妆用品没有发票索赔难求
29日,家住海口市青年路的李女士向《金税周刊》投诉,称她买了化妆品,回家使用后皮肤瘙痒、脸部红肿,因购买时忘了索要发票等凭证,销售商家百般抵赖,拒绝承认该化妆品是自己摊位销售的。
买主:忘索发票吃了哑巴亏
李女士告诉记者,8月23日在解放西路一摊位购买一瓶“东姿”牌祛斑精华霜。回家使用后,当天晚上就出现皮肤瘙痒,次日早上,其脸部已经红肿,疼痛难忍,当即被送往省医院急诊。她于29日找到老板讨说法,该老板却一口否认李女士手中拿的“东姿”牌祛斑精华霜是他摊位卖出的,并叫消费者出具购物凭证。李女士顿时哑口无言,因为当初购买化妆品时她并没有索要发票,连收据都没有。无奈之下,她来到附近的工商所申诉举报。
消协:外围取证摊主赖不脱
消协接到举报后,当即围绕此事展开调查。12315工作人员了解到,李女士的朋友王某可以证明李是在该摊位购买的,他们让王某写下证明书。另外,工作人员又通过对该摊位邻近摊位的老板进行调查,了解到这种“东姿”祛斑精华霜的确是该摊位老板所经销。
经过多方调查,12315工作人员确认,“东姿”牌祛斑精华霜是由该摊位售出的;同时医院证明,李女士所患病症的确是因为使用该产品后出现的不良反应。
面对铁的事实,该摊位老板才不得不承认该产品是他经销的,经调解,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损失费等共计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