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提醒:家政美容行业消费应避免“约定消费”
中原新闻网-郑州日报讯(记者孙志刚)到美容店去美容,商家使尽招数诱导消费者交几百元甚至上千元办卡,并口头承诺以后使用中将享受到很多优惠。针对这种先办卡后消费的“约定消费”现象,市工商局、市消协昨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防上当受骗。
“约定消费”即:商家预收消费者费用,承诺定期或按约定提供服务。这种服务方式在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娱乐健身等行业逐渐兴起,消费者办服务卡、美容卡、健身卡、会员卡等消费卡已成为一种时尚。这种先付款后服务的约定消费,本是件“双赢”的好事,但由于一些缺乏诚信的经营者违规操作,消费者在消费时往往得不到当初商家承诺的服务项目,甚至出现卷款逃跑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针对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市工商局、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商家骗人的伎俩通常有以下方式:1.中止消费退款难。不管是商家的原因或是消费者的原因,消费者中止消费,预付款难退还。2.服务质量无法保证。消费者办卡交费后,需要服务时服务人员不按时赴约,服务质量难保证。3.服务承诺打折扣。商家在消费者付款前将服务承诺说的天花乱坠,可一旦到消费时得到的服务却打了折扣。4.携款逃跑追偿难。有些经营者以极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预付款后,短时间内即人去楼空,携款逃跑,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