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台推进市县科技进步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意见的通知》和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近日,海南省科技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劳厅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县科技进步若干意见》,以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在市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提高区域创新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意见共分5个部分,一是要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科技工作,市县党委、政府要把科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从2007年起,将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政绩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考核内容。二是要加强机构和职能建设。全省市县要设置统一的科技管理机构。强化科技管理职能和服务能力,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三是要加大对科技投入。加大市县科技投入力度,要将科技三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实现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加大科技投入,支持科技能力建设,改善基层科技基础条件。四是要突出重点工作。加强农业科技服务“110”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科技示范村建设,实施“星火富民”科技工程和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构建市县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等。五是要加强科技培训和科普活动。大力开展科技培训,广泛开展科普活动,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科学素质。
(海南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