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挪公款航天功臣厉建中被判无期

王朝科普·作者佚名  200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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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航天一院)第八任院长、昔日航天功臣―――厉建中因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厉建中的属下、分管财务的张玲英因相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法院审理查明,厉建中的犯罪事实除个别发生于1993年和1997年外,绝大部分集中于厉建中入主火箭股份公司的1999年之后,当时正值他担任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第八任院长期间,并担任“琼南洋”和“火箭”两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而张玲英则任“琼南洋”董事,分管财务工作。

法院认定厉建中贪污350万元,并有受贿行为,并且与张玲英两次共同挪用公款,分别是4000万元和1.2亿元。此外,张玲英还单独贪污37万元,受贿50余万元。厉、张二人共同挪用公款的共犯,还包括北京银事达咨询公司总经理沈俊林。因行贿罪、挪用公款罪,1月27日沈俊林被市一中院判刑20年。

在2005年10月17日至18日开庭时,厉建中承认自己有受贿行为,但对于被指控的部分贪污行为,他认为是受贿。他同时向法庭提出自己是有专业技术的人,还可以为国家做贡献,希望得到宽大处理。

此外,他还向侦查机关供述了两起挪用公款事实的原因。厉建中称,当时是沈俊林提出海南公司成立后让他做董事长,他才同意借给沈4000万元,“是上市公司董事长这种名望的诱惑和年薪二三十万元的利益诱惑,使我忽视了道义和法律的界限”。因此,厉建中决定“借款”,并且“为了不让别人认为他花4000万元买来董事长”,他要求对外宣布钱是沈俊林投资的。

厉建中还称,1996年8月10日,张玲英告诉他,借给沈俊林的4000万元目前还不了,而且沈俊林还想再借一亿多元炒股,赚了钱后可以分一部分给航天一院。厉建中说,为了让沈俊林补上4000万元的窟窿,他决定再次“借款”。在后来沈俊林炒股被套住、无法还款时,厉、张二人还想办法帮忙挪钱平账。

《京华时报》(2006年3月8日第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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