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传统婚姻模式的厌倦
中国的粗离婚率(平均1000对夫妻之中离婚夫妻的占有比率)从1980年的0.35‰到1995年的0.87‰,年平均上升速度为6.3%,比美国的4.7‰,加拿大3.5‰,英国2.86‰,日本1.28‰要低;一般离婚率(平均1000对有配偶的妇女之中离婚妇女的占有比率)从1982年的2.01‰到1990年的2.86‰,年平均上升4.5%,比1982年法国的2.01‰,荷兰的9‰,加拿大的116‰,英国的12.2‰,美国的22.6‰要低。(引自《当代中国离婚现象及发展趋势》一书。)虽然中国近20年以来的离婚数据统计资料表明中国的离婚率比起西方东方发达国家的离婚率要低得多,但是不可忽视的是离婚率年平均上升的速度是很迅速的。离婚率的增长可以说明很多问题,说明社会的经济发展和进步,说明思想文化的繁荣和活跃,说明民众对婚姻生活的质量需求的提高,同时也说明传统的婚姻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某一部分现代人的需要。 赖德勒在《婚姻生活的奥秘》一书中说道:当代许多人认为目前的婚姻概念不论在社会上、法律上、心理上都已经是老古董,当代的婚姻大体上是令人失望的,是一种不得不忍受的关系。他这个提法是相当直率的,虽然说的是美国的情况,但是这一结论在中国当代也有很大的适用度。我们也做过这方面的调查,题目是"对家庭婚姻的满意度",50%的已婚者感到不满意,20%认为可以凑合,20%觉得一般,10%感觉满意,可以看出,对家庭婚姻不满意和不太满意的人为大多数。在刚才提到的那一本书里这位美国人还告诉我们:在美国平均有1/3的婚姻在10年之内以离婚收场(引自(美)赖德勒:《婚姻生活的奥秘》,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三分之一,不是很小的数目。那么中国呢?据中新社北京2000年8月4日消息,全国妇联关于婚姻法修订大型民意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最新数据表明,在过去20年间,中国各级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平均每年递增9.8%,1999年达119.9万件。高增长的离婚率引起一部分人士的担忧,惟恐就此引起社会问题,所以这次调查中的数据显示47.6%的人提出在修改离婚法时应该进一步限制离婚,不过也有27%的人认为应该继续放宽离婚条件。(引自2000年8月6日《武汉晚报》。) 其实,担心离婚率居高不下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危害的顾虑是不必要的,发达国家的高离婚率并没有影响他们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西方社会学家认为用离婚来解决夫妻之间出现的裂痕,比在家庭内引发激烈的争端要好得多,比较而言,我国的一部分民众对于婚姻家庭的能否解体的心态,依然比较保守。实际上,限制离婚对于社会造成的危害可能比放宽离婚政策要大。2000年,中国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数目持续上升,广西某地一妇女在遭其丈夫数次虐待之后,愤而杀死了自己的丈夫。如果社会对这一类家庭事件采取的是鼓励离婚的政策,尽量降低其离婚的难度,减少其离婚的代价,我们认为这一类悲剧就有可能得到避免。 中国自1950年代以来已经经历了4次离婚高潮,居高不下的离婚率反映了一部分中国民众对传统婚姻的厌倦情绪。当人们试图用离婚和再婚解决他们对婚姻生活的不满,一次又一次结婚和离婚有可能会让他们产生绝望感,最后他们有可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认为他们的不幸并不是来源于一次或者两次失败的婚姻,而是来源于婚姻制度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