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私车不买交强险10月起罚2100元
作者:刘定云来源:重庆商报
日期:2006-6-28 9:29:00编辑:qianch
【正文】
我市现有的117万名汽车、摩托车、拖拉机驾驶员注意了:今年10月1日之后,若还没购买交强险,交管部门一经发现,除被扣车之外,还将遭受2100元—2200元的高额罚款。
这是记者昨天在市交管局与保监局联合举行的“贯彻实施交强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交管局相关人士介绍,交强险是我国针对机动车实施的第一款强制保险,上路的汽车、摩托车、拖拉机都必须无条件地购买,拒绝购买的,根据交强险条例,7月1日至10月1日3个月过渡期结束后,交管部门将按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费2倍的罚款,并扣车直至车主购买交强险为止。目前,我市12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都可卖交强险。
根据已公布的费率,最低罚款额依次是:6座以下的私家车2100元(保费1050元);6座以下非营运客车2000元(保费1000元);6座以下出租车3600元(保费1800元);2吨以下营业货车3700元(保费1850元);50CC以下摩托车240元(保费120元)。
同时,买了交强险,但没携带或放置交强险标志的,将被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不过,交管局称,已购买商业三者险,10月1日之后保险还没到期的车辆除外,但车主必须携带保单备查;否则,也可能被按未购买者处罚。商业三者险一满期,就应立即购买交强险,否则也将被罚款。市保监局昨日称,凡是提前续保、有效期又在7月1日之后的老商业三者险,一律无效,相关保险公司必须上报解决方案,同时必须接受客户全额的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