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投保单出台 不贴标志罚款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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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畅 谢辉来源:成都晚报

日期:2006-6-28 9:46:00编辑:chenyang

【正文】

26日,成都几家保险公司紧急印制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单》已经印毕,“交强险”条款首次完整亮相。

有消息称,正式的“交强险”保单最快将于明日由各家总公司运抵成都,业界估计,成都的第一单“交强险”有望在本周产生。

“交强险”投保单亮相

26日下午,记者在华安财产保险四川分公司看到,刚刚印刷完毕的几大摞“交强险”投保单已运至库房。一名工作人员称:“‘交强险’投保单一般在本地印制,保单则由总公司统一印制。由于时间紧迫,保单有可能采取空运的方式运到成都。”

记者见到,这种A4大小的投保单正面包含15个主要项目,包括投保情况、客户信息、投保车辆信息等,与以往的商业三者险投保单相比,最大的差异是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抢救费用”《条款》有定义

在投保单的背面有完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其中第七条对“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有了明确的定义: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这四种事故保险公司要垫付

对于车主们所关心的垫付问题,《条款》称,在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被盗车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四种情况下,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无责,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如果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车上财产遭受的损失、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以及诉讼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不贴“交强险”标志最高罚50元

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同时交警也将开始在路面纠正违章或处理交通事故时,“顺便”检查车主是否买了“交强险”。届时车主如果还在商业三者险期限内,尚未购买“交强险”的,必须携带保单备查。而已经购买了“交强险”的,则必须将保险标志和检验合格标志粘贴在车前的挡风玻璃右上角。按照四川省《道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车主如果“忘了”随车携带商业三者险保单或没有粘贴“交强险”标志的,将受到最高50元的罚款,但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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