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司机肇事保险公司理赔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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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日报

日期:2006-6-21 11:01:00编辑:liujw

【正文】

案情:

2006年3月24日,某公司司机杨某驾车在杭州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车辆与道路护栏发生接触。

交警认定司机杨某承担全责。为此,该公司花费车辆维修费用2.7万元,并赔偿路产损失1.2万元。随后,该公司向车辆投保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发现杨某违法积分已满12分,遂以杨某驾驶证无效为由拒绝理赔。为此,双方诉至法院,该公司要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付各种费用共计3.9万元。经查明,杨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前违法积分达12分,罚款均已在涉案交通事故发生前缴纳,杨某的驾照并没有被暂扣或吊销。

点评:

满分司机杨某直至案件受理之日仍未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驾驶资格的处罚,应认定其仍有驾驶资质,保险公司应依照双方当事人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付责任。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规定所限定的拒赔条件是驾驶员“无有效驾驶证”情况。而在本案中,交通事故发生时止,杨某并未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驾驶资格的处罚。因此应当视为杨某仍有驾驶资质。杨某积满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属有关部门行政处理范畴,并不符合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保险公司拒赔条件。故依照双方当事人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仍然应当承担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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