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非法营运黑车最高可罚10万元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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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敏敏来源:劳动报

日期:2006-6-22 9:52:00编辑:liujw

【正文】

将严管3.7万辆非法运营车辆

今后凡是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最高可被处以10万元罚款。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昨天发布了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的《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这一规定在管理、暂扣、处罚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界定和要求,对非法客运可处以最高5-10万元的罚款。

据调查,目前本市从事非法客运的汽车(含出租车、公交、长途客车)约有1.5万辆,摩托车约有1.8万辆,三轮非机动车、助动自行车、残疾人专用车约有4000辆。由于许多非法客运车辆属于使用多年的二手车和报废车,往往不符合车辆安全要求,给社会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

《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在管理、暂扣、处罚等方面对此提出了明确的界定和要求。其中包括公共交通、城市交通、环保、市政等多个部门形成管理合力,分清职责;明确暂扣车辆的处理程序,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在公告后可将暂扣车辆予以拍卖,或者在其达到报废条件时予以报废。《规定》明确提出,对三轮车、摩托车、助动自行车、残疾人专用等车辆非法客运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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