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支出、消费环境三管齐下 积极扩大消费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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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收入、化解支出压力、营造消费环境——

·今后一个时期,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扩大消费需求,短期靠“增加收入”,长期则靠“化解压力”和“营造环境”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将职工工资指导线水平与各城市经济增长率指数化挂钩,实现同步增长

·提高我国最低工资标准,五年内达到当地月平均工资的40—60%这样一个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取消或改革利息税征收方式

·财政、货币和改革措施联动,逐步化解城乡居民对未来预期的压力,扩大当期消费,增加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投资和供给

·加强市场监管,营造信用良好、便利放心的消费环境,逐步提高信用消费比重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经济形势课题组

我国经济进入新一轮扩张期以来,呈现出明显的投资主导型增长特征,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使经济增长需求结构的偏斜更加突出,不利于经济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今后一个时期,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扩大消费需求。

从制约我国消费增长的因素看,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消费增长的政策措施有长短之分,短期靠“增加收入”,长期则靠“化解压力”和“营造环境”,三者不可或缺,只有形成三足鼎立的政策组合,才能加快释放消费需求增长的潜力。

切实增加居民收入

1979-2005年我国经济年均增长9.6%,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分别增长6.9%和7.0%,收入增长长期慢于经济增长。收入增幅过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消费增长过慢。

过去几年,政府税收增速几倍于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速。根据《资金流量表》计算,1992年我国居民在实际可支配国民总收入中的份额为69.21%,2001年下降到63.78%,10年中下降了5.43个百分点;1992年企业收入份额为11.56%,2001年上升到15.14%,10年中上升了3.58个百分点;1992年政府的收入份额为19.23%,2001年上升为21.08%,10年间上升了1.85个百分点。根据近年来企业利润和政府税收增速都明显高于居民收入增长的情况判断,居民收入份额下降的趋势依然存在。要扩大消费需求,首先要在初次分配环节合理界定投资和消费的比例,调节政府、企业和居民三部门在国民总收入中的比重。其次,是在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企业所得中多少用于投资、扩大再生产,多少用于发放工资、增加收入。收入再分配环节应明显提升用于收入和改善人民生活的比例,缩减用于生产和投资的比重。应确保连续几年居民各项收入的增长快于经济增长,只有这样,消费的增幅才有可能高于投资的增幅,投资和消费不协调增长才能得以扭转。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幅、调整收入分配宏观结构的具体建议有:

将公务员工资水平、城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指导线水平与各城市经济增长率指数化挂钩,实现同步增长

我国的经济总规模、经济新增量每年都在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因而有条件定期上调从事各类经济活动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应以法律形式规定城市职工工资与经济同步增长。

提高我国最低工资标准,五年内达到当地月平均工资的40—60%这样一个国际上通用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低收入群体的消费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在我国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市690元,最低的是甘肃省340元,但是,没有一个省份达到月最低工资是当地月平均工资的40—60%这样一个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如果按照月最低工资是月平均工资的40%~60%来计算的话,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应在613—919元/月,我国最低工资标准普遍低于国际平均水平。

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我国确立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法有三种,分别是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和40-60%当地工资标准。建议今后各地区在确立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将三种方法结合使用,最低工资标准首先要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相挂钩,然后再利用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进行适当的微调,划分不同的档次。此外,政府应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经营状况,适时制定和调整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保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能随经济的发展而有一定的增长。在我国需要确立一个保证弱势群体收入稳步增长的最低工资标准形成机制,通过收入增加充分挖掘高消费倾向群体的消费,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取消或改革利息税征收方式

从我国现实情况看,利率对我国消费的调控并不敏感。1996年以来我国数次下调利率对城乡居民消费刺激效果并不明显,居民储蓄倾向反而逐年增强。这主要是因为,利率下调会同时产生两种效应———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替代效应是指利率下调降低了当期消费的价格,促使人们选择减少储蓄而增加消费。收入效应是指利率下调使未来财富收入减少,从而将使居民倾向于减少现期消费增加储蓄。对于正处在经济转型期的我国来说,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利率的下降,导致消费者预防性储蓄的未来价值减少,而未来收入预期又不明朗,因而后者的情形更为突出,传统意义上利率变化对消费的刺激效应就无法体现出来了。

目前我国储蓄存款的利息税亟待改革,简单做法是取消利息税,目前我国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取消利息税影响微不足道。从扩大消费来说,征收利息税对中低收入者的相对影响较大,不利于鼓励消费。

如果暂时不取消利息税,必须尽快改变目前一成不变的20%的税率,打破“一刀切”的做法,在征收方式可以有几种选择:一是将储蓄利息税与个人所得税合并纳税;二是降低起征税率,创造条件严格实行不同的累进税率,与国际惯例接轨;三是对低收入户和农民储户免征利息税。德国在征收利息税时规定,如果单身者个人存款利息低于6100马克或已婚者低于1.22万马克,可申请免征利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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