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手车市立新行规 卖主必须如实填写车况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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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北京晚报

《北京市二手车行纪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上周正式出台,并已经在北京各二手车交易市场内推行。记者了解到,该合同示范文本对二手车的车况和权属首次作出明确约定,主要适用于二手车卖主和经纪中介机构之间的交易,它将与《旧机动车买卖合同》(用于经纪公司与二手车买主)形成前后衔接的系列合同。

该合同文本首先对容易引发争议的权属和车况预留了可供填写的空间。二手车卖主应如实全面填写,如对所卖车辆是拥有所有权,还是只有处置权;二手车已行驶的里程数;车底盘、外观、发动机以及电器设备是否存在瑕疵;车辆修理、事故、抵押、交纳税费、报废期等情况;车主委托经纪公司销售二手车时,在委托期限内不得自行或另行委托他人销售委托车辆。同时还规定,经纪机构应及时向卖主报告处理情况,不得伪造、涂改、买卖交易文件或凭证。如果因二手车卖主原因造成不能过户或转籍的,给经纪公司造成损失的,卖方将赔偿损失,还要接受退回的车辆,全部返还已收取的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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