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风险凸显 “团购新股”叫停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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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春敏 每日经济新闻[2006-06-15]

证监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证券公司自营申购新股的,必须使用已经报备的自营账户,严禁使用客户或他人的账户进行申购;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进行申购。分析人士指出,这实际上叫停了“团购”新股业务。

“团购新股”是券商的一种服务

所谓“团购新股”,即指新股合作申购时,由券商设置虚拟账户,在此账户下集中散户资金网上申购,在新股挂牌上市从二级市场获利后,按散户资金比例分发收益,并收取一定费用。

“团购新股”服务,是券商在行情低迷时开发出来的一种服务措施。在市值配售时期,该业务随之中断。新股发行恢复现金申购制度后,已有一些券商的营业部表示将开展这类服务,名义上多采用“增值服务”或“集合理财”的提法“团购新股”有两大风险

国泰君安有关人士表示,券商提供“团购新股”服务,初衷是好的,但证监会之所以叫停该类服务,主要是看到了该类业务所存在的风险隐患。

一是代理申购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经纪业务不能全权委托的规定;要做这项业务,一要设置虚拟账户,二要把散户资金集合起来,尤其对于管理不够规范的券商来说,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的隐患。二是收益分配也存在巨大风险:“团购新股”中签后,营业部需要等到新股挂牌上市后,将股票抛掉,将所获收益按散户资金比例分发。这在原先的非全流通环境下,问题并不特别突出,因为当时的市场环境下,新股上市后一般都会高于发行价,团购或多或少总会有收益进行分配,但是,全流通环境下,新股定价更为市场化,新股上市后完全有可能跌破发行价,团购的收益将降低甚至亏损,这极易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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