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巴西能矿部在北京签署关于成立中巴高委会能源矿产分委会的谅解备忘录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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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张国宝副主任与来访的巴西能源矿产部部长席拉斯·龙多共同签署了关于成立中国-巴西高层协调与合作委员会能源矿产分委会的谅解备忘录,标志着中巴高委会能源矿产分委会正式成立。

中巴两国在能源矿产领域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和广阔的合作空间,近年来双方在该领域合作良好。为进一步推动中巴能源矿产合作,在今年3月24日吴仪副总理与来访的巴西副总统阿伦卡尔共同主持召开的中巴高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双方同意在中巴高委会框架下成立能源矿产分委会,并写入会议纪要。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巴西能源矿产部进行了积极磋商,并就中巴高委会能源矿产分委会有关问题达成共识。

根据双方签署的《谅解备忘录》,能源矿产分委会的主要任务是交流两国能源和矿产领域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及主要项目等信息;鼓励两国在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和生物燃料、电力和矿产领域的合作,推动相关合作项目的实施;及时回顾双方在上述领域的合作进展,协调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探讨新的合作方向和合作方式;执行中巴高委会布置的有关工作和合作事项。

能源矿产分委会将由双方有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的代表组成,其中中方主席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巴方主席由巴西能源矿产部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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