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昨日下发说明 重申领证楼盘销售不能“断顿”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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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蔡雪婧)一个预售许可证内有多个楼栋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三天内,应确保至少有一栋楼开盘销售。

根据市建委相关规定,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信息确认时,应当如实申报所售楼栋的拟定开盘时间和该楼栋拟售均价,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和售楼处对外公示。

昨日,市建委下发的文件重申:“所售楼栋”和“商品住宅项目”是指目前全市所有在售的预销售项目,包括2006年6月1日以前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所有项目及楼栋。一个预售许可证内有多个楼栋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三天内,应确保至少有一栋楼开盘销售,已开盘楼栋售罄前,应确保有另一栋楼开盘销售,并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内和售楼处调整原拟定开盘时间,对外公示。

该说明还强调,所售房屋未按整栋对外销售,未按规定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内补录所有楼栋拟定开盘时间及拟售均价,或未在售楼处公示所有未开盘楼栋拟定开盘时间的开发企业,将在交易网项目信息中公示其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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