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位数申请号成“过去式” 新专利申请号施行
我国已实行了18年的8位数专利申请号将成为“过去式”,从2003年10月1日起,新的12位数专利申请号正式施行。
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了解到,随着我国专利申请量的迅速增长,原来只有8位数的专利申请号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03年2月份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将专利申请号的修改纳入今年标准化工作的首要工作来抓。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专利申请日为2003年10月1日或此日之后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律按照新标准给予和使用新专利申请号。在2003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前给予的专利申请号在2003年10月1日之后不进行升位和更换,在专利法规定的各种法定程序中继续使用原有专利申请号。
据了解,经过修改的新专利申请号参考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专利申请号的标准以及现行专利申请号的使用习惯,采用国际上通行的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年号、申请种类号和申请流水号3部分。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第1—4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第6—12位数字(共7位)为申请流水号,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相对顺序。专利申请号中使用的每一位阿拉伯数字均为十进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