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确定2006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10元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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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深圳5月30日电(记者李南玲)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从7月1日起有大幅提高。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0日举行新闻通报会,公布深圳2006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66元/小时,810元/月,比上年度增长17.4%;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02元/小时,700元/月,比上年度增长20.7%。2006年度最低工资执行时间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黄造基在通报会上说,目前在深圳市GDP构成中,企业所得约占50%强,劳动者所得约占30%强,国家所得约为15%,企业所得远远高于劳动者所得,两者间的差距在国内主要城市中是最大的。因此,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深圳市最低工资,有利于调整员工和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使广大劳动者更好地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建设和谐深圳。

黄造基还介绍说,目前深圳员工工资水平与长三角相比已无优势,在劳动力尤其是高素质劳动力供应形势一年比一年紧的情况下,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有利于提升深圳整体工资水平,增强深圳对高素质劳动力的吸引力,满足深圳在新的一年里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据介绍,深圳市2006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为广东全省最高,特区外与东莞、惠州、珠海、中山、佛山持平。如在国内比较,其最低工资标准则低于上海,继续保持全国第二。(完)

最低工资涨幅超两位数 仍是广东最高

今年深圳最低工资涨幅达两位数,有人担心会否出现企业因为难以消化成本上涨从而外迁等情况。对此,深圳劳动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副处长张国玖表示,对大部分企业而言,现在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会对它们造成太大影响。“现在制定的这个方案,跟深圳的经济状况是相符合的,如果真的有企业因为难以负担成本上涨而外迁,那只能说明这个企业适应不了深圳市场环境的要求。”

企业和员工不要把最低工资看得过重,它并不是总收入的概念;而且通过调整最低工资,保护农民工权益,这只是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的一种方式,并非是唯一的手段,工资水平的高低更多地应由市场自行调节。详细>>>

特区内810元 特区外700元

调整后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66元/小时、810元/月,比2005年度增长17.4%;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02元/小时、700元/月,比2005年度增长20.7%。最低工资适用于所有企业员工,不论其是实行月工资,还是计件工资或是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谁都不能动最低工资这一底线。详细>>>

意在缓解招工难状况

这是深圳连续第二年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这缘于周边地区和其他城市的上调压力。黄造基说:“深圳作为经济发达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理应在广东省和国内主要城市中居于前列。”

即便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方案开始执行,特区内外的收入差距仍能改变。除去上述员工实际所得的巨大落差,特区内外的最低工资标准之间,仍保持110元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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