皂素工业生产废水排放标准将告别无法可依时代
皂素工业生产废水排放标准将告别无法可依的时代,日前,《皂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审议。该标准的制定填补了世界皂素行业排放标准的空白。
皂素工业是一个重要的生物化工行业,其污染物排放行业标准在国内外处于空白,其中,黄姜皂素的主产区鄂西北、陕南、豫西南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丹江口水库的上游,制定皂素工业污染物排放行业标准十分迫切。
该标准规定了皂素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了皂素工业企业执行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噪声标准和物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标准,还适用于皂素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控制与管理。
执行本标准后,生产能力在年产皂素100吨以上的50余家企业都可达标;生产能力在年产皂素50~100吨的企业经过努力亦可能达标。每年至少可以削减COD86700吨,每年至少可削减氨氮640吨。此外,皂素企业若达氯化物排放标准,可避免对江汉上游的水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另据了解,《皂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将取代《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相关的排放限制,对于促进我国皂素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具有积极意义。
作者:望晓东 通讯员 杨建新
信息来源:中国化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