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5年质量抽查结果 联合收割机合格率91.5%
为促进我国联合收割机行业持续健康地发展,督促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国家质检总局对联合收割机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黑龙江、河北、河南、陕西、山东、江苏、上海、浙江、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等12个省、市、自治区47家企业生产的47种产品,合格43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1.5%。
本次抽查依据国家标准GBl0395.1-2001、GBl0395.7—1999和GB10396-1999重点对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性进行了检验。抽查结果表明,通过连续5年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国标宣贯活动,使抽样合格率从当初的59.3%上升到91.5%,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性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本次抽查范围广,产品产量覆盖率高。大中型企业的抽样合格率达到了100%,比小型企业的抽样合格率高出16个百分点。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
1、危险运动件防护装置的安全距离不够。为了防止操作者和接近机器的人员受到伤害,国家颁布的强制性农机安全技术标准中规定了危险运动件防护装置的最小安全距离。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危险运动件防护装置的安全距离未达标。
2、安全标志不合格。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尽管机器采取了恰当的设计结构和安全装置,但仍可能存在遗留风险,应采用安全标志来警示操作者或其他人员注意存在的危险。本次抽查中有3种产品安全标志的型式和颜色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产品使用说明书不合格。使用说明书作为产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国家强制性标准中规定了说明书当中必须包含有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本次抽查有4种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中安全注意事项不全或者编写方式不符合要求。
针对本次抽查结果,国家质检总局将责成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企业严肃处理,限期整改,严格复查,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各项指标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国联合收割机的技术含量、制造工艺水平、使用可靠性和操作舒适性,推动我国联合收割机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根据抽查中反映的行业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予以关注,加强对小型企业的抽查力度,促进农业机械行业可持续发展。
来源:摘自《农机质量与监督》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