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引出的“知识产权力”
有人说,知识社会将是一人对万人的智力决斗。芸芸众生按照习惯朝九晚五按部就班为公司服务,但他们万人辛劳一年,其价值不抵一个天才创造性劳动的一天。
现在,人们已听到知识社会的脚步声了。今年1月30日,东京地方法院做出一项惊天判决,勒令日亚化学工业公司向前员工中村修二支付职务发明费200亿日元(约合190万美金),这一判决不仅震撼了整个日本列岛,也让欧美企业界、法律界大跌眼镜。这个判决的依据,是日本《特许法》第35条。该条规定,即使属于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在其转让给公司时,也可获得“相当的补偿”。
客观地说,以知识创造的角度衡量,日本仍是一个次发达国家。长期以来,世界即有一种固定的看法,即日本人不善于原理方面的发明,但他们却很会把别人的原理拿来产品化,并迅速形成一种大量生产的模式。其实这也是日本“追赶型”经济发家致富的法宝。
中村日亚化学工业的判决消息传出,日本各大报竞相报道。中村究竟何许人也,他发明的什么玩艺儿值如此天价?发光二极管(LEDlightemittingdiode)比一般的电灯耗电少,耐久性强,以前,只有红、黄两色发光二极管,但三原色中蓝色发光二极管却迟迟无法问世,这就阻碍了白光的合成。因此,有人说,中村发明的蓝色发光二极管,其意义可以获得诺贝尔奖。这个技术,据说将有几万亿日币的市场价值。,
本来,日本企业对职务发明更多只是精神鼓励,而非物质刺激,例如前年诺奖获得者田中耕一,其服务的公司岛津股份公司并未予其重奖。但是,田中的模式已经不适应这个时代了,那些充满热情的研究者,那些梦想一攫千金的科学家不能再忍受旧体制的束缚。中村已在3年前愤然辞职,任职于美国加州大学圣塔芭芭拉分校(U.C.SantaBarbara)。
上世纪90年代的长期萧条,是对日本人自信心的重创。“日本名列第一”的风光不再,拿来主义已穷途末路,前有美欧知识产权保护高墙,后有中国韩国追兵。日本的瓶颈是缺乏独创技术。
应该说,美国在知识社会建设方面比日本先行几步,《哈里·波特》的作者是英国人,但她是在美国才获得巨富。这是因为美国有更好的知识保护法律。这就形成了一个很奇特的现象,那些天才,都跑到尊重独创性、认真保护创造性劳动的国家,因为知识这个东西,很娇气,很怕模仿,很怕集体主义的压制。中村说,他的发明专利让公司获得巨大利益,但他本身几乎没有得到任何回报。而在1999年底,当他有意赴美工作的消息传出后,有5家美国企业找到他,其中一家企业张口就许诺先付他500万美金。但遗憾是,没有一家日本企业对他感冒。这就是传统体制的傲慢。
但是,日本社会也在变。
最近,笔者读到尾身幸次写的一本新书《以科学技术创造日本》,其中勾画了未来日本的科学战略。尾身曾担任科学技术政策大臣,是日本官界活跃的科技政策通。在这本新著中,他指出促进知识产权的意义首先是可以促进创造“新事物”的热情,再就是“抑制第二梯队的模仿、通过禁止非法商品来促进新产品的开发”,以及保持生产技术的优势,最后还可以通过销售专利使研发者获得收益。这不长的几句话引人深思。
现实中,2002年夏,日本首相在其主持的“知识产权战略会议”上雄心勃勃,喊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口号;这年11月,日本制定了《知识产权基本法》;2003年3月,日本又建立了以总理大臣为本部长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在世界上,把知识产权定为国家战略,以基本法形式确定下来的,日本是头一个。
这一重大战略转变已经开始落实,例如日本经济产业省最近提出一个新的判定企业能力的概念———“知识产权力”,其目的是为了考察企业的专利、著作权使用的效益,这个概念的便利之处是可跨行业进行比较,客观测量企业决算书中未能反映出的知识产权潜力,而投资者也可以此判断企业的价值。据报道,佳能等13家大型企业将在今年3月以《知识产权报告书》的形式,公布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力指标。
信息来源:中国半导体照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