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3种证明出口东盟享优惠政策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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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召开政策说明会,提醒外贸企业: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可享受相应的关税优惠。

据介绍,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包括《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曼谷协定》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以及《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均可享受相应的关税优惠。其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从去年7月20日开始签发,假如出口自行车到泰国,基础税率是40%,凭此证书就可以享受20%的关税优惠,到 2007年关税可降到12%,2009年降至5%,到2010年可享受零关税了。

出口至韩国、斯里兰卡和印度的《曼谷协定》项下的特定产品,可以签发《曼谷协定》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假如服装出口到韩国,提供该产地证,关税即可由13%降低为8.1%。

至于《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则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主要涉及蔬菜、水果、石料、纺织机械和有机化工品等575种产品,平均优惠幅度为22%,两年内分三次降低关税,到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

(来源:民营经济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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