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业改革发展记略

王朝装修·作者佚名  200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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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是浙江省的传统产业,也是浙江省的支柱产业。近年来浙江省建筑企业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坚持实事求是,迅速转换企业体制和经营机制,使建筑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2003年全省建筑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127亿元,实现利税总额177.7亿元,与去年同比分别增长37%和38.3%,继续保持规模和效益全国第一的良好态势,其中产值连续2年全国第一,实现利税连续6年全国第一,比改革开放之初的1989年分别增长40.7倍和38.6倍。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稳步提高,交付使用的工程合格率为100%,优良率达到31.5%。

改革开放之初,浙江省建筑企业80%以上的都是乡镇集体企业,其中不少是戴着“红帽子”的企业。1994年浙江省政府召开全省建筑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建筑业发展战略,专门制订了《关于加快发展建筑业的决定》。建筑企业遵循市场规律,在防止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的前提下,自主选择改革模式和组织方式进行改制与产权改革,绝大部分企业脱掉了“红帽子”,恢复其本来面目。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该省建筑业企业有95%%以上的企业是民营企业,房建、市政领域除省建工集团等少数几家企业外都是民营企业,超10亿元的企业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

明晰企业产权,增强企业发展动力

一是构筑改制政策体系。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建筑业的决定》后,极大地推进了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后来,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改革的通知》、《关于加快省属企业改革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对企业改革中有关资产核销、资产提留、非经营资产剥离和土地使用权的处置等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和指导,为企业提供了宽松和规范的改制环境。体现了既要放水养鱼,搞活企业,又要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得到广大建筑业企业的拥护和响应,形成了鼓励改革、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二是构筑多元产权结构。该省建筑业的特点决定了该省建筑业定位应当以集体企业为骨干,按照有进有退的原则,整体增强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控制力。通过建立多元产权结构,形成监督和制约机制,促进企业发展。各地、各企业根据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改制模式,绝大部分一、二级企业采取了公有资产部分置换的产权处置方式,其它的改制形式还有拍卖、租赁、兼并、中外合资、联营等。这些改制方式都是根据企业资产质量、对外来资产的吸引能力等情况作出的合理选择。民营企业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进行产权界定,明晰产权,确保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国有和集体企业着力构筑国有资产的退出机制,通过引入民营资产和其它优良资产,盘活存量资产,用好增量资产,增强了企业实力。

三是构筑合理股本结构。这是企业改制后能否形成实力和竞争力的关键环节。各地都明确提出了经营者多持股,经营层持大股,不提倡人人持股的改制思路。上虞市称之为框架式股权结构,即以经营层股本为柱,业务骨干的股本为梁构筑股本框架,形成了较好的市场承受能力。该省高资质企业中,绝大部分是经营者控股,形成自主经营、风险自负的“跳楼机制”,确保了出资人真正到位。同时着力构筑现代法人治理机构。

转变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

坚持资本经营。改革开放以来,该省建筑业企业勇于创新、敢于开拓,不断加快企业改制改组的步伐,形成了明显的比较优势,很多企业形成了较大的产业规模和较完备的产业链,快速走过了原始积累的初始阶段。许多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加强合作,探索合作承包、合作经营的运行机制,进行资本经营,迅速做大企业规模,实现了企业的超常规扩张。全国建筑领域第一个上市的广厦集团,他们通过市场整合和管理整合,整合市场竞争的主体,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和企业经济优势的转化。除宝业集团在香港挂牌上市外,腾达集团、杭萧钢构、龙元集团、精工钢构等企业先后在上海证交所上市或借壳上市。到目前为止,该省建筑业企业已有6家企业成功上市。

坚持多元化经营。浙江省建筑业企业利用先发优势和原始积累的资金优势以及原有企业的办公、生产、后勤基地所拥有的土地资源,向房地产业延伸;部分企业还涉足宾馆、旅游、媒体传播以及采矿等产业,实行多业并举。全省绝大部分高资质的企业都已涉足房地产、勘察设计、建材、住宅产业化等上下游产业。这些以建筑业为主业、多方位经营的措施为企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提高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为企业走向总承包,加快与国际接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坚持专业化发展。该省在增项、兼营资质方面也作了探索,着力加强增项资质。确定了一批业绩较好,规模较大,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企业为重点骨干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去年他们审定公布了两批共77家企业为重点骨干企业,并先后给予139项资质增项,为这些企业扩大市场规模、做大做强提供条件。

积极扶优扶强,提升企业竞争力

坚持抓大放小。一方面,通过政策导向和市场调控等手段,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从政策上鼓励大企业联合一批实力相对较强、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兼并一批经营不善、经济效益较低的企业。同时,将一部分管理失控、质量不高、信誉不好的企业实力强的总包企业以及非等级企业和挂靠型企业向专业企业转化。另一方面,鼓励和扶持有条件、实力强的企业积极转向交通、水利、电力等符合国家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的专业。一批中小企业向钢结构、装饰、地基基础、建筑幕墙等热门专业转型,走小而精、小而全、小而特的发展路子,初步形成了交通、水利、市政、钢结构等适应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人民生活水平需求,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优势企业队伍。

发挥区域优势。针对该省建筑业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为鼓励建筑业发达的地区优先发展,1994年以来,省政府命名绍兴县、上虞市、东阳市、诸暨市、象山县、萧山市、温岭市、嵊州市等八个县(市)为“建筑之乡”。这些建筑之乡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新路子,实现了超常规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在全省显现了巨大的示范效应。2003年,8个建筑之乡的建筑业产值达1277.5亿元,占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的40.9%%。同时,“建筑之乡”的许多建筑业企业已经实现规模经营,并形成了许多有特色的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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