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新规定
近日,广东省省长黄华华签署了第95号政府令,旨在促进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限制和禁止实心黏土砖的生产和使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综合利用资源的《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该政府令有三个显著特点。首先明确了各级政府在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方面的责任。政府令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贸、财政、国土、环保、质监、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应用新型墙材料的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颁布限制使用或者淘汰的墙体材料品种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明确了全省对生产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鼓励和禁限范围。政府令强调:鼓励利用工业废渣、建筑垃圾、江河淤泥等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利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渣等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可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除省建设行政部门明确的边远山区、海岛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改建实心黏土砖生产企业或者生产线。现有实心黏土砖生产企业不得增加新的黏土采掘用地,不得异地搬迁生产实心黏土砖。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除列入历史文化保护的古建筑修缮等特殊工程外,其他建筑工程中的墙体部分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各类围墙和临时建筑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
第三清晰地界定出了对违规者的处罚标准。政府令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职责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政府令提出,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建筑设计、施工单位选用实心黏土砖或者已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墙体材料。对于违反本政府令的行为,政府令相应做了不予办理用地使用手续和采矿许可证、对建设单位处以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补缴专项基金等处罚规定。对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政府令的,将被视为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将依法受到行政处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