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边境服务署对复合木地板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作出终裁

王朝装修·作者佚名  200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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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7日,加边境服务署对复合木地板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作出终裁决定,裁定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和法国的复合木地板存在倾销,其中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为0%-17%,加权平均平均倾销幅度为7.8%;裁定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复合木地板存在补贴,补贴量为0%-9.2%,加权平均补贴量为3%。加边境服务署同时决定终止对原产于或出口自奥地利、比利时、德国和波兰的复合木地板进行的反倾销调查。加国际贸易法庭将就本案的损害部分继续进行调查,并将于2005年6月16日之前作出终裁决定,并最终确定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征收。如国际贸易法庭裁定倾销或接收补贴的被调查产品没有对加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本案将终止调查,所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也将被返还给加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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