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普兰娜被罚十万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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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胡然通讯员赵杰实习生张磊)本报3月9日以《“普兰娜”国外遇李鬼》为题,报道的本市首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昨天下午,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以上述罪名判处被告单位天津市雪薇化妆品商贸有限公司罚金十万元,被告人张欣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资料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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