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呼吁:不能坐视"色情公仔"泛滥成灾

王朝厨房·作者佚名  2007-01-02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拱北口岸广场内有一小商铺橱柜内,摆放着各类型衣着暴露、姿态妩媚撩人的仿真人物公仔.进入店铺的顾客中不乏学生模样的孩子,当一名带小孩的母亲无意间进到店里看到这些公仔时,慌忙将孩子带出该店.(《珠江晚报》7月31日报道)近年来在其它城市,也不时发生以青少年为主要消费对象的色情玩具惊现于市.对此,老师痛心疾首,家长心急如焚,孩子跃跃欲买,商家赚钱开心.早有人说:“这些东西不也是一种性教育吗?”可谁也不会怀疑,说这话的人,包括那些生产者、经营者,恐怕没有一位坦坦然然给自己子女玩这种玩具的.仅凭这一点,此事的好恶是非,就肯定是“地球人都知道”那般简单了.

色情公仔流入市场的现实令人心忧.此前有报道说,这是因为没有可适用法律条文制约这种行为.曾有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工商部门没有界定此类商品是否违法的权力,要认定这类玩具是不是淫秽物品,应该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鉴定.通过这一席话,我们知道,类似事件可能确实在工商管理相关法律上找不到适用条款.但常识也在告诉我们,处罚此类行为,起码还有公安机关拥有解释权的法规可供参照.由此,我们不禁要问,公安部门鉴定了没有?采取措施查禁了没有?显然,色情公仔流向市场的事实,已经向我们做出了否定的回答.

不仅是色情公仔,“找不到适用法律约束”的其它事件同样还有很多.这里令人担忧的是,我们一向强调的依法办事,是不是就因为法律的“远水难解近渴”,而永远从容不迫地“渴”下去?政府能不能从行政法规修订周期相对较短的特点入手,先从完善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的层面上,为堵住色情公仔之类的精神毒品“救救急”呢?

来源:上海青年报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