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东进起诉英特尔 创国内首个反垄断案
新浪科技讯 7月28日,备受关注的国内民营企业东进公司起诉英特尔公司非法垄断技术案在北京开庭,由于此案正处于《反垄断法》将要出台的前夕,因此,此案不仅是东进公司与英特尔的市场争夺纠葛,还引起了法学界、IT业等诸多相关行业的关注。
曲折的起诉过程
该日上午,东进公司起诉英特尔公司案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新浪科技特意派员旁听。
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圳一家专业从事计算机电话集成、核心部件的研发企业。2005年初,英特尔在深圳状告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侵权,并索赔796万美元,由于原告英特尔的特殊身份,因此,这起著作权纠纷案被业内称为“2005年中外知识产权第一案”。
由于这也是深圳市中级法院近年来受理的索赔数额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这一事件在国内IT界引起强烈反响,案件每有所进展都引起媒体、法律专家、知识产权专家及IT、通讯行业的高度关注。
2005年4月1日,东进技术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东进信达科技有限公司也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英特尔软件许可协议》中,关于软件许可使用条件的限制性格式条款构成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并要求确认这些格式条款无效。
由于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拒绝代表英特尔公司接收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一中院通过外交途径向英特尔公司进行了送达。英特尔公司于2005年8月10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在本案中无法确定许可协议已经在北京市一中院具有管辖权的地域内成立,也无法确定协议已履行,因而北京市一中院无管辖权。
后经北京市一中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2006年7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东进起诉英特尔涉嫌非法垄断技术
根据该日东进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东进的最重要的诉讼请求之一是要求确认英特尔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东进的起诉中称,英特尔通过其中国地区代理商销售相关软件产品时,以格式条款形式随同软件产品一并提供给用户一份《英特尔软件许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明确规定,购买该软件产品并因此而受《协议》约束的用户,只能将该项软件产品与被告的相关硬件产品结合起来进行使用,而不能将其与用户从第三方购买的硬件产品进行结合使用。
东进认为,作为购买了该项英特尔软件产品的用户,英特尔《协议》中的上述约定限制了用户从除了英特尔以外的其他渠道购进并使用相关的硬件产品,以及获得并使用竞争性技术,涉嫌违反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构成非法垄断技术和妨碍技术进步。鉴此,特依法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等条款无效。
东进起诉书列举的理由为:该格式条款中的限制性许可条件明显违反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关于禁止在技术交易关系中“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规定。
国内反垄断第一案
由于该案恰好处于国家正在酝酿的《反垄断法》出台前夕,因此,该案被不少人认为是“国内反垄断第一案”
据悉,2006年,国务院“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立法项目”共48件,信息产业领域有《电信法》和《邮政法》,其他重要的法律、行政法规还包括《反垄断法》等。
对于东进的起诉,在该日的法庭辩论上,英特尔的代理律师也进行了激烈反驳,提交了相关证据,认为东进的原告身份及列举的证据等都存在问题,例如东进列举了中国软件协会的相关会议的记录,英特尔代理律师认为这是东进单方面邀请专家以行业协会名义召开的,会议记录和专家观点无法作为证词。
法庭辩论持续了一天,据业内分析,审判结果并不会很快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