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饰消费者须知

王朝装修·作者佚名  200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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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家庭装饰工程质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对这方面有明确的成文指导。并指明各装修业主在装修行为中应注意:

1、装修业主可以与各家庭装饰市场内任何一家装饰企业就家装工程进行咨询、洽谈。

2、经洽谈就家庭装饰工程达成协议的,须签订《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合同》。合同书在签订前由经营者到市场管理办公室领取,合同签订后须交市场管理办公室免费加盖北京市各家庭装饰市场公章。合同一式三份,市场、经营者、消费者各执一份。

根据以上规定签订的合同方可得到各市场的保护。

3、您与装饰企业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详细填写以下事项:

(1)详细的分项工程做法说明;

(2)详细的材料使用单(标明材料①型号②规格③品牌④等级⑤价格),详细的工程材料价;

4、装饰企业要求消费者预先支付预付款的数额不得超过工程总价款的60%。

5、为保证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各市场作为公正的第三方经交易双方同意,可以承办代消费者向装饰企业转付工程款的业务。消费者通过市场向装饰企业转交工程款的,应在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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