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稻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稻谷的有关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贮存、运输、加工、销售的商品稻谷。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490—1985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 一般规则
GB 5491—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1985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 5493—1985 粮食、油料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法
GB/T 5494—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T 5495—1985 粮食、油料检验 稻谷出糙率检验法
GB/T 5496—1985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497—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早籼稻谷
生长期较短、收获期较早的籼稻谷,一般米粒腹白较大,角质粒较少。
3.2 晚籼稻谷
生长期较长、收获期较晚的籼稻谷,一般米粒腹白较小或腹白,角度粒较多。
3.3 粳稻谷
粳型非糯性稻谷的果实,籽粒一般呈椭圆形,米质粘性较大胀性较小。
3.4 籼糯稻谷
籼型糯性稻的果实,糙米一般呈长椭圆形和细长形,米粒呈乳白色,不透明,也有呈
半透明状(俗称阴糯),粘性大。
3.5 粳糯稻谷
粳型糯性稻的果实,糙米一般呈椭圆形,米粒呈乳白色,不透明,也有呈半透明状(俗
称阴糯),粘性大。
3.6 出糙率
净稻谷脱壳后的糙米(其中不完善粒折半计算)占试样质量的百分率。
3.7 整精米
糙米碾磨成精度为国家标准一等大米时,米粒产生破碎,其中长度仍达到完整精米粒平均长度的五分之四以上(含百分之四)的米粒。
3.8 整精米率
整精米占净稻谷试样质量的百分率。
3.9 不完善粒
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
3.9.1 未熟粒:籽粒未成熟不饱满,米粒外观全部为粉质的颗粒。
3.9.2 虫蚀粒:被虫蛀蚀并伤及胚乳的颗粒。
3.9.3 病斑粒:糙米胚或胚乳有病斑的颗粒。
3.9.4 生芽粒:芽或幼根已突出稻壳,或检验糙米芽或幼根已突破种皮的颗粒。
3.9.5 霉变粒:稻谷生霉,去壳后糙米胚或胚乳变色或变质的颗粒。
3.10 谷外糙米
稻谷由于机械损伤等原因形成的糙米粒。
3.11 杂质
除本种粮粒以外的其他物质,包括下列几种:
3.11.1 筛下物:通过直径20mm圆孔筛的物质。
3.11.2 无机杂质:泥土、砂石、砖瓦块及其他无机物质。
3.11.3 有机杂质:无食用价值的稻谷粒、异种粮粒及其他有机物质。
3.12 黄粒米
胚乳呈黄色,与正常米粒色泽明显不同的颗粒。
3.13 色泽、气味
一批稻谷固有的色泽和气味。
4. 分类
稻谷分为早籼稻谷、晚籼稻谷、粳稻谷、籼糯稻谷、粳糯稻谷五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稻谷GB1350-1999(补充表格)
表1 籼稻谷质量指标
等级 出糙率 整精米率% 杂质 水分% 色泽、气味
1 ≥79.0 ≥50.0 ≤1.0 ≤13.5 正常
2 ≥77.0 ≥50.0 ≤1.0 ≤13.5 正常
3 ≥75.0 ≥50.0 ≤1.0 ≤13.5 正常
4 ≥73.0 ≥50.0 ≤1.0 ≤13.5 正常
5 ≥71.0 ≥50.0 ≤1.0 ≤13.5 正常
注:水分含量大于表1规定的稻谷的收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表2 粳稻谷质量指标
等级 出糙率 整精米率% 杂质% 水分% 色泽、气味
1 ≥81.0 ≥60.0 ≤1.0 ≤14.5 正常
2 ≥79.0 ≥60.0 ≤1.0 ≤14.5 正常
3 ≥77.0 ≥60.0 ≤1.0 ≤14.5 正常
4 ≥75.0 ≥60.0 ≤1.0 ≤14.5 正常
5 ≥73.0 ≥60.0 ≤1.0 ≤14.5 正常
注:水分含量大于表2规定的稻谷的收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质量要求
5.1 早籼稻谷、晚籼稻谷、籼糯稻谷按出糙率和整精米率分等级,质量指标见表1。
5.2 粳稻谷、粳糯稻谷按出糙率和整精米率分等级,质量指标见表2。
5.3 各类稻谷以三等为中等标准,低于五等的为等外稻谷。
5.4 稻谷中混有其他类稻谷不超过50%。
5.5 各类稻谷中黄粒米不超过10%。
5.6 各类稻谷中谷外糙米不超过20%。
5.7 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6 检验方法
6.1 检验的一般规则按GB/T 5490执行。
6.2 扦样、分样按GB 5491执行。
6.3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按GB/T5492执行。
6.4 类型及互混检验安GB/T 5493执行。
6.5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按GB/T 5494执行。
6.6 出糙率检验按GB/T 5495执行。
6.7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按GB/T 5496执行。
6.8 水分测定按GB/T 5497执行。
6.9 谷外糙米检验按GB/T 5494—1985中15进行检验,拣出糙米粒,称量,计算。
6.10 整精米率检验按附录A执行。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运输和贮存按国家有标准和规定执行。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整精米率检验方法
A1 仪器和用具
A1.1 天平,感量001g;
A1.2 实验室用砻谷机、碾米机;
A1.3 谷物选筛。
A2 操作方法
称取净稻谷试样(W 0),经脱壳后称量糙米总量(W 1),然后从中称取一定量的糙米(W 2),用实验碾米机磨成国家标准一等大米的精度,除去糠粉,再拣出整精米粒,称重(W 3)。
A3 结果计算
H(%)= ×100%………………(A1)
式中:H—整精米率;
W 0—稻谷试样质量,g;
W 1—糙米总质量,g;
W 2—实验碾米机的最佳碾磨质量,g;
W 3—整精米粒质量,g。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10%,求其平均值即为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