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的原则

王朝other·作者佚名  2006-01-09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SRP 单一职责原则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OCP 开放————封闭原则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是可以开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LSP Liskov 替换原则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

DIP 依赖倒置原则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ISP 接口隔离原则

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接口属于客户,不属于它所在的类层次结构。

REP 重用发布等价原则

重用的粒度就是发布的粒度

CCP 共同封闭原则

包中的所有类对于同一类性质的变化应该是共同封闭的。一个变化若对一个包产生影响,则将对该包中的所有类产生影响,而对于其他的包不造成任何影响。

CRP 共同重用原则

一个包中的所有类应该是共同重用的。如果重用了包中的一个类,那么就要重用包中的所有类。

ADP 无环依赖原则

在包的依赖关系图中不允许存在环。

SDP 稳定依赖原则

朝着稳定的方向进行依赖

SAP 稳定抽象原则

包的抽象程度应该和其稳定程度一致。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