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退火厂上班,是烧得炉的,干了8年。一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请问我走的时候有没有补偿。

王朝养生·作者佚名  201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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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环境不好,非常热,灰尘很大。

这个情况,首先是雇用方(厂方)严重违反了我国的有关规律法规,而在你要离开时,吃亏的只能是你。目前可以“补救”的方法是:1,你尽可能地搜集齐你进该厂的工资单,特别是你初进厂时的那些时候的工资单,只有这样,才能绝对有效地证明你的“事实劳动关系”起于何年何月;2,搜集这些单据,可能会遇到某些困难,比如厂方不愿出示等,所以你不仿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择手段”的办法;3,当持有这些证据后,你在离开时,就可以向厂方提出符合有关劳动保护条例和法规的补偿甚至是赔偿,如果遇到厂方的原因而发生矛盾时,你也可以持这些证据(当初“提供”这些单据时不仿用复印件,以防对方“破坏证据”)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政府出面解决,甚至如果无法妥善解决的话,还可以以此为证据向有关法律部门提起诉讼,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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