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看看这算不算医疗事故?
我妻子是在一家县级妇产医院生产的。因为当时过了预产期(2月27号)六天,按照医院要求住院了(3月5号),6号上午医院给用的催产药,下午开始起反应。因疼痛难忍,7号早晨妻子坚持要求剖宫产,医生始终建议顺产,说顺产的几率有五成。并要求妻子进产房进行人工破膜。破膜后,医生告知羊水三度粪染、要求剖宫产。产后大概俩三天发现孩子呼吸与其他孩子不同。多次反应医生,医生或说让孩子换个姿势睡,或说拍拍孩子。11号中午,在我妹妹多次要求下,医生才到病房看孩子,并确诊孩子有肺炎、黄疸偏高,要求孩子住院,同时给孩子拍了胸片。待医生解释孩子有可能在治疗过程中因窒息而死亡。妻子马上要求转院。下午孩子被转到东城区一家儿童医院,经治疗于23号出院。出院时该院未能找到孩子原就诊医院拍的胸片及一张单据。请问孩子得肺炎是否与原就诊医院有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我该怎么办?另外,本人目前经济拮据,不便打官司。请专业认识解答,万分感谢!
我是内科医生,我觉得医院的做法有两点较差,一是决定剖腹产稍迟了点;二是对新生儿的肺炎处理不够及时。
凭这两点,只能说医院有过错,难以构成医疗事故。
我的意见,既然现在小孩平安,不必再麻烦去打官司了!
不知楼主意下如何?我的意见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