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咨询
我今年49岁,十年前得过精神分裂症,一直在服药维持,最近感觉身体越来越差,想咨询能否病退?需要哪些证明?另外,我已工作30年工龄,如可以病退,享受何种工资待遇?可否拿全额工资?谢谢各位
你好
你可能再坚持一年至50岁最好.
主要资料如下供你参考: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办理因病退休手续。
("病"的标准不是很重要,主要是你的单位是否愿意到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帮你办理.
不要急,慢慢来.)
申请病退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工龄)满15年或者10年。这个你咨询一下劳动局。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病退申请,由用人单位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我觉得同时符合病退三个条件的,予以病退。不过你最好再具体咨询所在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下.
(二)病退人员养老金待遇
1、病退职工计算养老金待遇时,取消新老办法对比,使用新办法计算。计算公式: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①)×(1-提前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
其中:“过渡性养老金”是指按职工1995年以前缴费年限、缴费工资等推算的储存额除以120计算的养
老金。“调节金①”是指按省规定的当年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乘以5%,乘以职工1997年底前缴费年
限,再除以职工全部缴费年限计发的调节金。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病退职工在养老金调整时可享受退休人员待遇;男不满50周岁,
女不满45周岁的病退职工只能享受每月领取生活费的标准;
3、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病退职工养老金实行一次性结算;
4、每月领取生活费的病退职工死亡后,其遗属不能享受遗属补助。
你的健康状态其实你自己比较清楚(10年经验),适当吃药也是可以控制.当然也要适当的运动和自我心理调试等.
我只能告诉你关于病退的"病"的具体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
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
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
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
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
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
(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
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建议到当地教育局或人事局咨询办理,各地政策及办法多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