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的责任

王朝养生·作者佚名  201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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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是卖小吃的,一个月前曾有十几个人因为喝他家的汤而食物中毒,现在中毒的人都好了,但是她妈妈还没放出来,请问这是拘留吗?需多长时间?

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造成食物中毒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损害赔偿)的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适用民法。应由受损害人提起,并适用调解,可由司法机关裁决。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一般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如中毒人数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致死致残的,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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