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是医疗事故?!
我母亲今年6月中旬体检发现右肾与肝间有不明肿物,当时是在天津医院因为我们本打算做膝关节置换术,在做术前检查时发现的这个情况,当时怀疑是错构瘤。随后我们决定先对这个肿瘤进行治疗,所以就转到了天津肿瘤医院。入院后,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检查,诊断为右肾上腺嗜铬细胞瘤,准备手术切除。
术前进行尿检,发现血蛋白超高,达到130,所以决定输液进行治疗,一周后再次尿检,血蛋白降为76,再次输液治疗一周,第三周大夫说不用尿检了,直接做。另外我母亲一直血压高,可是大夫说不用吃药(他说吃了也不管用,因为就是这个肿瘤在肾上腺上所以影响了血压,做完手术就好了。)
可是手术时,早上8点40分左右开始,到12点左右时大夫找家属谈话,说肿瘤取下来了,但是血压控制不住了,目前用仪器控制在标准值,但是出了手术室可能就没办法了(这是他的原话),还说肿瘤与一根血管挨着,所以取的时候碰到血管了,说我母亲的血不凝,现在血止不住了,人凶多吉少。当时我们都懵了,所以没有继续追问,大夫就回手术室缝合去了,20分钟后人被送到复苏室,大夫再次找家属说,血压控制不了了,而且血还是止不住,12点40分宣布脑死亡。
事情发生的太突然我当时完全没了想法,可是事后想想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
1. 在手术室里血压用仪器维持在正常值,在明知道医人不能撤仪器的情况下就撤了仪器送到复苏室这合理吗?
2. 在手术前我母亲住医3周进行术前准备,做了各种检查,像血凝不好这种情况为什么到手术时才发现?
3. 手术中发现肿瘤与血管相连,是必须进行切除吗?那要是连着主动脉难道也照常切除吗?那血凝好的人也受不了啊?难道手术中医生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通吗?
4. 在死亡证明书上的死亡原因栏里主治医生填写的是“脏器衰竭死亡”,这与实际的死亡原因相符吗?
没有见到病历记载,很难作出医疗事故的定论.
建议去当地卫生局,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可能是由天津市医学会组织相关专家鉴定.
如不服鉴定结论,可以向法院申诉.
你们家属现在要做的事:
1)复印全部病历;
2)私下请相关专家咨询;
3)准备聘请律师.
这些过程既费精力,又费钱,望你们三思!
嗯,嗜铬细胞瘤本来就会引起血压变化,如果肿瘤不切除血压药物也控制不了,最后死亡原因确实可以这样写,大出血引起各重要器官衰竭死亡,因为不能听你一面之词,而且有很多表达不清楚,所以具体是不是医疗事故很难下结论,如果你觉得不解,可以给院方交涉,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医学会会根据整个病情做出判断。
建议进行医学鉴定。不行就闹医院。现在的医院医生就跟马路上的新手司机一样,都他娘的杀手!
嗜铬细胞瘤切除术的死亡率很高,你可以注意一下术前激素准备的相关情况。
愿逝者安息……
当前最重要的就是去医院封存病历,封存病历是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封口签字,这样可以防止院方修改病历资料,然后你可以去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因为你的介绍不是很清楚,也没有看到病历资料,无法断定过错,所以我觉得你还是走司法途径,或者跟院方协商赔偿。
嗜铬细胞瘤切除嗜铬细胞瘤是最有效的治疗方法,但手术有一定的危险性。麻醉和手术当中对肿瘤的挤压,极易造成血压波动;肿瘤血运丰富,与大的血管贴近,容易引起大量出血。因此,术前、术中及术后的正确处理极为重要。你的母亲在手术前是否已做术前告知签署手术同意书。你有异议可以准备住院病历到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在这谁也定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