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d 损人听力集体诉讼上诉遭驳回,法官:『是个案!(误)』
不管是『通案』,还是『个案』,都不是此次旧金山第九巡迴上诉法院(Ninth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否决『iPod 造成使用者听力受损』集体诉讼案上诉,并且追认过去地方法院判决结果,苹果无需对此事负责的主因。
这缠讼已久的集体诉讼案之所以被驳回上诉,是由於『原告』一方依旧无法在几个关键的点上,提供合理的证据、解释,来将听力受损这个问题,彻底归咎给 iPod。(而非自己使用不当所造成)
首先原告无法证明 iPod 在设计上有任何真正出搥的地方(导致使用者听力受损),同时也没有使用者(原告)真的因为使用 iPod 而造成无法避免的听力伤害,甚至也没有人可以百分百肯定,听力方面的问题跟 iPod 有关。(而非使用上不当)
另一方面,原告一方在上诉中所提出的可能遭受听力损害对象,也不是列名其中的『原告』,而是其他不在列的第三方、无具名的使用者,因此也不符合集体诉讼的条件。
小编的感觉是说,打从音量控制的功能在 iPod 上出现后,一切的责任,确实应该是由使用者来承担,不仅仅是 iPod,只要使用者老爱大声来听音乐,任何随身听都可能造成类似的问题,拿前几天小编在捷运上遇到一个中年妇人当例子,这人听耳机的习惯也不太好,好言相劝一番后(因为吵到我了呀!!!棍!),居然还给我开更大声,还辩称说她重听(这样用下去,我看也差不多了...),你说!使用者该不该负责?(丢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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