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法庭自辩两分钟 四个“我愿意”表明态度

王朝娱乐八卦·作者佚名  201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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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今日一审宣判: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人民币。图为庭审现场。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

中新网北京5月17日电 (记者 张哉麟) 在听到法官宣判自己因危险驾驶罪而获刑6个月并处罚款4000元时,高晓松一脸平静,其实在整个庭审中,他多次表示自己完全认罪,并在自我陈述阶段,用四个“我愿意”表明自己态度。

曾找代驾 等了20分钟后就醉酒上路

高晓松在法庭上面对公诉人和法官的询问时称,当天晚上,自己和两个朋友首先在昆仑饭店29楼喝了一瓶白酒,之后又在昆仑饭店1楼和另外一个朋友喝了一瓶威士忌。

他说,在有神智的时候叫了代驾,等了20分钟,酒精上来,失去了控制力,失去了判断力,终于酿成大祸。

高晓松承认自己开车时神志不清,是属违法行为。

至于发生车祸后有无报警,他表示当时看到别人报警了,自己就在现场等候警察。

深情自述两分钟 四个“愿意”

在自行辩护中,高晓松用将近两分钟的时间讲了自己的感受。

他说,我没有任何要为自己辩护,我有的全部就是忏悔。

“昨天早晨我第一次离开看守所,戴着手铐脚镣坐在囚车的地板上,看着车窗外面自由的阳光和人,我就在问自己,我以前一直以为喝酒能给人自由,现在因为喝酒失去了自由,就是我的喝酒行为严重地侵害了别人的自由。”

高晓松坦言,自己在明知酒醉,明知代驾在路上的情况下驾车上路,就是对自己的生命,对他人的生命极端地不负责任。所以自己特别感谢公检法,感谢管教人员,感谢媒体,感谢社会舆论给我的教育。”

他表示,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意外,是自己长期以来浮躁、自负的结果。“我愿意接受国家的法律和社会舆论的制裁,彻底反省,今后首先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争取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艺术工作者。”

他说,“我愿意以最大的诚意赔偿这次事故中的所有损失,我愿意终生做义工,宣传不要酒醉驾驶,我愿意义务拍摄宣传片,我愿意告诉每一个爱喝酒的朋友‘酒令智昏,以我为戒,尊重法律,尊重生命’,珍惜短暂的生命给予我们的一切。向全社会以及自己的家人致以最诚恳的歉意,”说完这些他微微站起来鞠了一躬。

在最后陈述阶段,高晓松再次强调“完全认罪。”并向媒体展示一张写有“酒令智昏,以我为戒。”的纸条。

9日晚,酒后的高晓松驾车在东直门外大街一路口制造了连环追尾事故。他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43.04毫克,是醉驾标准(80毫克)的3倍 多。11日,高晓松被警方刑事拘留。13日,他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诉至东城区人民法院。17日,法院判高晓松入狱6个月并处4000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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