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或二次起诉陈晓

王朝数码·作者佚名  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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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开国美电器不足4个月后,陈晓或将面临原东家国美电器的第二次起诉。在“第二春”创业未遂时,陈晓已然官司缠身。而国美电器的起诉,既有堂皇的理由,也有不得已而为之的因素。

稳重精明的上海人陈晓这一次可谓祸从口出。在一次“非正式的闲聊”中,陈晓对一位财经记者大报国美电器的内幕,刀刀见红。而在报道见报后,国美电器于次日发出声明,指责陈晓的不实言论,并有可能付诸法律。

果不其然,5月11日,国美电器发布公告,称“本公司不会容忍陈先生的行为以及任何其他关于本公司不真实或误导的新闻报导,并会采取适当手段保护本公司的权益。本公司明确保留涉及文章的所有权利。”6月21日晚国美电器发布新闻,以陈晓“违反协议”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本案已被受理。据悉,本案事实清楚,按法院一般审理程序,案件最快将在三个月后得出一审判决。但仔细分析可以发现,事情似乎并不这样简单,陈晓或将被第二次起诉,原因是“侵犯国美电器名誉权”。

邹晓春话藏玄机 陈晓或被二次起诉

“我们现在提出的诉讼请求是陈晓违背了协议约定,对于陈晓言论对国美造成的名誉损害等或将进一步通过相关的法律程序解决。”邹晓春对媒体言道。

邹晓春的一句话让人不禁嗅到了一丝山雨欲来的味道。已经因为“违反离职协议”被国美起诉的陈晓,难道还要面临第二次起诉吗?

陈晓于今年3月10日辞职离开国美电器。据悉在离职前,陈晓与国美电器签有“离职协议”,严禁陈晓对外透露有关损害国美的事宜。然而陈晓不仅泄露了国美的秘密,同时还见了报。

有媒体报道说,认定陈晓是否违约的前提关键看他有损国美形象的言论是否是事实,如果讲的是事实,则陈晓并不构成违约。根据已有的情况看,陈晓违约并不在于他说的是否为事实,而是根据双方的协议他根本就不能说,不论是在什么场合和谁说,如果有证据证明陈晓说了,即构成违约,而他说的内容对国美造成了伤害,则成了国美对他提起诉讼的一个关键因素。从案件判决的可能结果讲,国美此案的胜诉面非常大,陈晓自身也心知肚明。既然国美起诉陈晓违约要解决了他不应该说的问题,剩下的问题就是,陈晓说的是不是事实。

国美维护名誉权应属意料之中

邹晓春表示陈晓的言行已经触及国美底线的原因,在于陈晓的诸多说辞在试图诋毁或摧毁国美多年来倾力打造的“产品最好,价格最低,服务最优”的品牌形象。就算国美不希望与陈晓过分纠缠,但从维护企业名誉和长期以来的品牌形象的角度出发,国美如果再次起诉陈晓,也是不得已的被迫反击之举。

陈晓说的最多的是国美,或者说国美的“黑幕”。陈晓对国美的“爆料”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国美商品价格最高、国美管理层很难稳定、国美股票毫无投资价值、国美员工克扣供应商。实际上,在陈晓“爆料”后,外界也存在两种看法,一种是陈晓违背个人道德、职业素养和契约精神,一种是陈晓已成为“揭黑英雄”。无论陈晓所说是否真实,但对于国美造成名誉损害已经是铁定的事实。

在5月10日掀起轩然大波后,国美电器股价在5月11日、5月12日就连续下跌,累计下跌6.41%。

而有关“爆料”是否属实呢?从事实推导来看缺乏足够的证据:

一是国美电器价格最高。这一点从市场表现最能看出。一季报显示,2011年国美电器第一季度国美营业收入136.77亿元,同比增长16.08%;净利润5.52亿元,同比增长65.77%。从家电零售的市场情况来看,消费者对商家的忠诚度比较低,消费者的消费理念很单纯,就是哪便宜去哪买,。从国美一季报来看,很难相信有那么多的消费者在比对价格后会选择“价格最高”的国美。

二是说国美股票毫无价值。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一家国际投行和市场分析机构对国美作出类似投资评价。陈晓如果真的觉得国美不具投资价值,大可以将持有国美的股票一卖了之,作为在国美任职超过四年的高管,而不应用这种涉嫌误导股民和投资者的行为。

三是管理层很难稳定。陈晓说的是本月不稳定、还是今年不稳定、还是永远不稳定?至少从表面来看,国美的管理层处于“928”后最稳定的时期,陈晓的判断更多是猜测。

四是克扣供应商。这个可能确实存在,但不可能是全部门店或者大部分门店的行为,国美有1400家门店,有1400位店长,柜长可能有上万人,如果真的都在克扣供应商,那用不着陈晓爆料,供应商也早已经吃不消。

陈晓到底为何“爆料”,动机只有自己清楚,但从其言行来看,说他是为了行业的发展而做痛心疾首状,实在不符合他一贯的做法。不可否认,国美存在问题,但不少问题和陈晓两年多的管理是有很大关系的,想撇清很难。

事实上,无论国美起诉还是不起诉、陈晓胜诉还是败诉,陈晓作为家电连锁行业的失败者和道德缺失者的形象也已难以挽回,而国美电器的名誉和近一年来倾力打造的朝气蓬勃的形象也已经受损,维护名誉权自然会成为国美被迫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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