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周鸿祎言论有依据 判决对360无影响

王朝数码·作者佚名  20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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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曾引起业界广泛关注的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周鸿祎侵犯名誉权案,一审结果出炉。对此,记者采访了本案被告方周鸿祎先生的代理人王亚东律师,王亚东表示:“周鸿祎先生的言论全部有事实依据,并不存在捏造,也没有侮辱或诽谤原告,不构成侵权。对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深表遗憾。”

王亚东律师表示,判断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无非关注两点:

首先,是否有捏造事实的行为。原告方在庭审时出具了19份证据,直指被告虚构事实。而被告方提交5份证据并认为,周鸿祎发表的微博文章内容属实,像金山“做伪证”之事之前媒体已多有报道,并有相关判决书内容佐证。被告发表博文是履行公民监督、批评职责的正当行为。其次,是否有侮辱或诽谤他人的言论。被告代理律师称周鸿祎先生仅仅是针对已存在的事实发表了一些个人观点,并无侮辱、诽谤的行为。

由以上这两条法律依据上来看,周鸿祎先生只是在行使公民个人言论自由的权力,而非抱有其他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法庭并没有对金山所提出的1200万元索赔予以支持,一审判决仅判周鸿祎赔偿8万元并不代表法院接受原告的诉讼主张。目前看来一审法院是根据自己的自由裁量权酌定了8万元的赔偿额,并未对这8万元的赔偿额依据做出明确的说明。这就代表本案尚存争议,仍有转机。按照我国二审终审的司法制度,双方当事人如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因此,本案尚处在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也并未生效。

王亚东律师认为:周鸿祎先生应该会上诉,我也相信二审法院能够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本案做出公平、公正的二审判决。并称对于二审很有信心。

而被问及该诉讼是否会对奇虎360公司造成影响时,王亚东律师回应说:“本案中,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状告的是周鸿祎先生个人,而不是奇虎公司,因此,周鸿祎先生虽然是奇虎公司的董事长,但其作为自然人涉诉,不会给公司带来影响。据我所知,奇虎公司目前的运营一切正常,广大网民对奇虎公司的360品牌产品也给出了很高的评价,这一点很能说明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综合诉讼双方证据以及法院一审判决的结果来看,在终审判决书下达之前一切未有定论。同时,相关法律条文的界定标准也暴露出较为陈旧的问题,考虑到此次诉讼可能会成为今后互联网企业之间类似争端的参考案例,所以法院应对判决结果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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