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关于“杀毒厂商造病毒”的声明-安全资讯
2010年12月1日,北京瑞星公司发现某公司员工在其新浪微博发表了"瑞星、某山等传统杀毒软件自制病毒也不是新闻"文章及相关评论。北京瑞星公司认为,该博文及其博文评论中关于瑞星公司部分的文字,系作者捏造之事实,给瑞星公司的名誉以及商业信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某公司员工的博文及其博文评论严重侵害了北京瑞星公司的名誉权、商业信誉权。北京瑞星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个人及公司的法律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