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木斯:国家缺乏指引 支付宝自律尤为重要

王朝数码·作者佚名  200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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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支付法律方面,国外是很成熟的,包括电子货币、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但是中国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一直没有出台。支付宝这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体现出的自律就显得尤为重要。” 日前支付宝用户数突破2亿大关,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用户数量的增多,各类第三方支付企业都应更加加强管理,通过自律来规范。

据悉,7月6日,国内最大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宣布其用户数正式突破2亿大关。这是国内第三方支付公司用户数首次达到2亿规模。

以这一数字与2009年2月份全球各主要国家最新人口数相比,人口数能够超过支付宝用户数的国家仅有中国、印度、美国和印度尼西亚四国。如果能将所有2亿用户并排成一列,其长度则可以绕地球赤道2圈还多。

阿拉木斯表示,支付宝用户数突破2亿,用户群体庞大之后涉及的范围很广,现在的问题反而是中国的网络法制建设缺乏,首先没有信息安全法这样的条例。

阿拉木斯认为,支付宝在行业自律、倡导诚信方面已经显示出了很强的企业责任。随着用户数量的增多,今后公司应该更加地加强管理,通过自律来规范,比如完善交易规则,加强主体身份的真实性,完善诚信体系,再比如做一些证书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包括本身和银行等机构的合作来共同化解风险等。“但国家自上而下的电子支付指引也必须尽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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