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留任可享受补贴

王朝数码·作者佚名  200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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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根据意见,留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可以继续享受中央财政补贴。

意见提出,要建立大学生“村官”正常流动制度。鼓励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干部。对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担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大学生“村官”,鼓励他们长期在农村基层干部岗位上建功立业。留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可以继续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此外,要引导大学生“村官”另行择业。对于聘期考核称职,不再留村工作或不参加公务员招考的,帮助和支持他们另行择业,择业前可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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