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网络团购纠纷案宣判

王朝电脑技术·作者佚名  200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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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宣判了一起因网络团购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这在上海尚属首例。法院一审判决销售公司实木公司赔偿消费者焦先生全额货款,组织团购的网站“上海热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7年2月4日,焦先生因房屋装潢需购买木地板,参加了“上海热线”举办的团购活动。焦先生以15131元的总价向奇林木业公司购买了75平方米二翅豆实木地板。但安装地板后,焦先生发现地板有起壳现象。他自行剖析剩下的地板余料发现所购的二翅豆实木地板贴面为二翅豆木料。焦先生将奇林木业公司和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货款1513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奇林木业公司销售质量有瑕疵的商品,损害了焦先生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上海热线”未就其反驳意见完成进一步的举证责任,应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法院对于焦先生之场内交易的主张予以认定“上海热线”是展销会的举办者,在展销会结束后应对原告在展销会期间购买商品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奇林木业追偿。最后,法院判决齐林木业公司赔偿焦先生购货款15131元,“上海热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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